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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须知
南通幸福驾校   2007-12-29 17:55:21 作者:SystemMaster 来源: 文字大小:[][][]

 

1.  各驾校培训学员的报考,应由培训单位业务员统一办理。

 

2.  考生须按预约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考试地点。考试时,须交验“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名”及身份证。

 

3. 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尽量放松心情,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正常水平,避免因紧张造成技术失场。

 

4.  科目二(桩考)考生由各驾校指定专人负责送考,送考人员和考生应服从监考民警的安排和管理,严格遵守桩考场的规定,依次待考。

 

5.  科目三(路考)采用抽签制,由考生代表当场抽签确定监考民警。任何人不得说情打招呼,一经发现将中止该考生本次考试。

 

6.  考生自带车辆,一律停在指定地点,不得跟随考试车队一同前行。待考车辆不得提前占道,阻碍交通,影响考试秩序。

 

7.  考试过程中,考生要注意自身安全。考试结束后,上、下车须观察交通情况,避免发生意外。

 

8.  路考车辆须定期检验合格,各驾校送考时须对考试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,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试车存在安全隐患,将中止该车考试。

 

9.  考试结束后,如对考试评判有异议的,可和送考教练一同到考试股反映情况,但中途不得发生阻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。

 

10.对以帮助通过考试为由,收取考生钱物的,请积极如实举报,举报电话85269000,考场外设有举报箱。举报属实的,将严肃查处。同时对举报人的考试日程专门安排,并进行优质跟踪服务,直至领取驾驶证为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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